瑞士加入欧盟:新可持续性法案

| Jiří Staník

瑞士政府公布了新《联邦可持续公司治理法案》(Federal Act on Sustainable Corporate Governance)的草案,该法案将显著统一瑞士的非财务报告和尽职调查规则与欧盟的CSRD和CSDDD指令。

大型瑞士公司将必须按照欧洲可持续报告标准(ESRS)或等效标准进行报告。

新的阈值对应欧盟Omnibus I,即:

报告:员工超过1,000人且营业额为4.5亿瑞士法郎(约4.88亿欧元)的公司——约影响100家企业(相较于目前约200家适用于员工超过500人的现行规则)。

尽职调查:员工超过5,000人且营业额为15亿瑞士法郎(约16亿欧元)的公司——约影响30家企业。

新的尽职调查义务包括:

- 评估自身活动以及供应链中商业伙伴活动对人权和环境的影响

- 建立与公司风险管理相挂钩的战略和伦理守则

- 对实际和潜在影响的识别、预防和补救

- 投诉和报告机制

- 对措施有效性的定期评估

该提案紧随欧盟“Omnibus I”进程完成之后出台,而该进程则大幅缩小了适用于CSRD和CSDDD的企业范围(CSRD从250名员工降至1000名;CSDDD仅适用于拥有5000名以上员工的最大企业)。因此,瑞士明确复制了新的、更宽松的欧洲阈值——从而确保瑞士公司在与欧洲同行的竞争中不处于劣势,同时保持与全欧标准的兼容性。

即使欧盟在商业压力下“omnibus化”以实现更宽松的规则,方向仍然明确——ESRS实际上已成为不仅欧盟而且瑞士的区域性标准。

ESG报告正在专业化,聚焦于最大企业,并成为基本的运营要求,而非自愿的营销手段。

来源:

ESG CSRD CSDDD 可持续性 瑞士 ESRS DueDiligence SustainabilityReporti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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